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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强化各级公务员的责任。政府要求,面、邑(相当于乡镇)和市郡(相当于县市)两级公务员每人都要联系4个村进行帮扶;道(相当于省)一级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郡;中央内务部(主管部门)的课长和局长要负责一个道。对县乡两级公务员实行奖罚分明的新村建设考核制度,帮扶干得好的提拔,干得不好的调往山区和岛屿去工作。
六是发动全社会帮助农村建设。政府要求各界名流、知识界人士和企业老总,都要与新村建设指导者一起培训,尽其所能支持新村运动。从而不仅支持了农村发展,而且使新村运动发展为国民精神运动。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哪些重点难点问题需要解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必须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必须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改革的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的重点难点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以工促农。
以工促农,不是让工业企业直接支持农业,而主要是指通过适当的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总的来说就是六个字:少取、多予、放活。
首先是要少取。种地纳粮,天经地义,几千年来一直如此。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后,党和政府决定2006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从而结束了长期以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这是实施以工促农的重大举措。免征农业税,将为农民每年减轻900多亿元的税收负担。广大农民为此欢欣鼓舞,真正感受到支农政策的实惠。
其次是要多予。继续坚持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持和强化对农业的财政投入,将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围,加大对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使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上学读书,完成义务教育。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
再次是要放活。少取、多予说到底毕竟还是外部条件,解决“三农”问题还是要靠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在全部取消农业税以后,要全面启动以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起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着眼于控制耕地征占规模,着眼于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茂名以工促农在少取、多予放活上做了大量工作,体现在工业主导作用增强。
目前,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约70%来自工业领域。“工业立市”战略的深入实施,不仅使工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而且促进了第一产业的发展,也有力拉动了第三产业的发展,真正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工业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支撑更加坚实有力。
围绕农产品发展加工业,是茂名以工促农的一个亮点。至2004年底,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0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9家,从业人数达6万多人,实现增加值30多亿元,延长了农业产业链,加速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农业增产,增加了农民收入。
第二,以城带乡。
实施以城带乡的战略方针,关键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统筹中心城市发展和小城镇发展、城市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等问题,推进城乡的一体化发展和共同繁荣。
一是要进一步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农村发展,钱揣到了农民口袋才是最实在的,据有关部门统计,“十五”期间,全省农业增加值由2000年的100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421.8亿元,年均增长3.4%。农民人均收入打破了多年徘徊的局面,实现了较快增长,从2000年的3654元提高到了4690元,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5.1%。其中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37.3%上升到2005年的54.6%。“工资性收入的增加,说明了农民正在享受城镇化带来的好处,为农村进一步进行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结构调整打下了基础。2005年,广东城镇化水平已经达到六成以上,随之而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将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重点。”2000年以来,广东新增培训农村劳动力247.5万人。近年来,我省连续安排了两个培训农民的工程,今年将完成1万人的培训工作。随着农民就业能力的提高和进城务工经商环境的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构成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事二三产业的比重比2000年上升了近7个百分点,达到一半以上。
二是要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进城就业已成为当前农民增收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切实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真正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提高进城务工农民的素质。
三是要创造一个农民进得来、留得住的制度环境。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民工占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口的比重已经高达46.5%,占建筑行业就业人员的80%。农民工这么大的一个群体,尽管他们中许多人已经在城市工作了多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收入低,无法实现在城镇买房定居的愿望,长期处于流动状态,很难成为稳定的城市居民。因此,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公共卫生、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三,城乡统筹。
坚持城乡统筹要改变城乡发展中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重市民轻农民”的传统观念,确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做到城乡发展一盘棋。
一是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和金融对农村的支持不足。2004年,我国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6.34%,比2000年下降4个百分点;各级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5.89%,比2000年提高了1.06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5.55%,比2000年提高0.63个百分点。不难看出,这些投入与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份额相比,显然很不相称。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
二是要统筹城乡市场尤其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农村人多地少,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1990年,在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和工资性收入的比重分别占75.56%和20.22%,而2004年这两项指标已变为59.45%和34.0%。这表明,就业结构和收入来源的变化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日益重要。因此,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应当通过加快完善市场体制来为农民提供更多、更便利、更公平的就业机会。
三是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总体来看,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提高受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明显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仅就生活用品而言,2004年每百户农民所拥有的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机分别比城镇少58.3台、72.4台、8.6台和65.1台,普通电话机和移动电话分别少41.9部和76.7部。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具有直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作用,也能为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提供巨大的市场空间。
四是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2003年全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613.9
万人,其中农村367.1万人。按户籍计算,城市纳入低保者占总人口的
6.33%,而农村只有0.39%。由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土地被征收和流动进城的农村人口与日俱增,农业户籍人口基本依靠农村集体组织和家庭提供保障的传统方式,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新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要健全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
五是要统筹城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城乡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更甚于城乡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差距,这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一大突出问题。教育方面,现在一个学生读完大学所需费用一般要5万元,这对一个农民来说,特别像粤北山区等地,这绝对不是一个小数字。所以有的农民说,考不起大学等着穷,考上大学马上穷。2003年,农村小学毕业生占全国的67.17%,中学毕业生只占全国的40.15%,其中高中毕业生仅占全国的10.43%。医疗方面,在农村是病不起、看不起、只有拖得起,许多农民是“小病忍,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每千人有病床2.34张,其中城市每千人有3.67张,农村只有0.67张;城市医院平均每张病床占有8.8万元医疗设备,而农村仅为1.1万元。2003年,中央提出“国家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2005年的“一号文件”中,对此再次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农村改革。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亿万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推动农业农村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根据《建议》精神,“十一五”期间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是:
一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落实二轮承包的各项政策,特别要认真执行承包期30年不变的规定。对于外出务工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决不能随意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的地方在土地流转中,以“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为方针,以“自愿、有偿、依法、规范”为原则,提倡“转包、转让、互换、入股”的模式,允许农民以田入股,形成“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要地不种地、收益靠分红”。这些做法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
二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配套改革问题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研究解决。要搞好乡镇机构改革,认真研究、科学确定基层政府的职能、任务、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学校布局,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理顺县乡财政体制,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行。重视研究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要针对农村的特点,着力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制。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支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承担义务,积极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培育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从多方面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四要抓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坚持粮食购销市场化、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有资质的粮食购销和用粮企业到产区直接向农民收购粮食。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切实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活而有序。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储备和吞吐调节制度,把握粮食进出口的时机和力度,正确引导市场粮价走势,保持粮价的合理水平,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和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必须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配套实施,整体推进。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强化“五个作用”。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作用。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牛鼻子来统筹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首先,是要抓思想认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其次,是要抓政策、抓规划,把新农村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头等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以确保新农村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再次,要抓典型示范。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建设示范点的方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步推进。第四要抓组织保障。在农村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结合农村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正面教育,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从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任务来看,很多方面都是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财政支持的内容。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在城乡建设上存在着明显的城市偏向,拉大了城乡的建设差距。同时,从城乡建设的客观规律来看,城市是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和产业、人口集聚中心,投资建设的回报率明显高于农村,因此,城市投资建设可以依靠市场机制。而农村入口分散,产业集聚度低,投资建设的回报率也很低,更多的带有公共物品投入和公共服务的性质.因此更需要政府从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上的主导作用。首先,是在城乡的规划当中体现主导作用。搞规划的时候就要体现新农村建设,重视农村的基本设施建设。其次,是在建设项目的安排当中要体现主导作用。我们现在投资的安排,农村的比重还是比较少的,逐步要增强建设项目当中的主导作用。再次,是在财政支出当中的主导作用,公共财政更多地向农村倾斜。最后,是在服务职能当中来体现主导作用。政府服务职能的调整当中,有的要退,有的要进,要更多地进到农村这个领域里边来。
三是强化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是建设新农村的力量源泉。首先,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了解群众想做什么,不想做什么,避免形式主义、避免劳民伤财。不能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利益.加重农民负担,把这件好事办好、大事办实。其次,要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发动工作,[我们宣讲就是要起到这样的作用]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新农村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再次,要强调分类指导。新农村建设差异性很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要分别研究工作抓手。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既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基本原则,又要便于农民生产生活,体现地方特色。
四是要强化社会的共建作用。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按照“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企业唱戏”的要求,促进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资本与劳动力的双向对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倡导“一村一企”结对建设新农村活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成功的农民企业家,回报自己的家乡,捐助贫困的乡村。
五是强化城市的带动作用。首先,要以工业和城市为主要税源的政府公共财政要更多地用于新农村建设,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和支撑作用。其次,要发挥工业和城市集聚农村人口和农村劳动力的功能,让更多的农民在二三产业稳定就业,让进城的农民成为安居乐业的市民。再次,要发挥城市现代文明对农村的辐射作用,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包括送文化、送政策、送各种文明资源到农村,让居住在农村的农民也能享受到像市民一样的现代文明生活。
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实行中央、地方分级负责,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的要求,既加大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又要充分发挥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积极性。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不能急于求成,要因势利导。我们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坚实的基础上起步,在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中实现良好开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以脚踏实地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锐意创新的精神,缜密细致的工作,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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